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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 苏阳

在大多数的省份,中央支持一个造反派系并在此基础上彻底重组省政府·然而在广东和广西,中央支持的省领导是身兼省军区司令一职的两位党委书记,他们依靠亲政府的群众派系来组织新政府。

这一做法制造出了一道特殊的政治风景,新政府和它的群众代理人获得了不容置疑的权力。国家的迫害机制,在整个运动中没有受到动摇。新政府可以任意使用它觉得合适的迫害方式,包括难以言喻的恐怖。同时,在城市中心,比如南宁和广州,造反派的人数和其他省份一样惊人。因为直到文革晚期,毛泽东和党中央一直都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裁断发生在亲政府和反政府派系之间的衡突。

另有三份内部文件来自一位自称民主运动活动家的朋友,他的笔名是“小平头”​。自2006年开始,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系列报告。他骗过北京在海外安插的便衣警察,将报告偷偷带去丹麦。其中一份为省一级文件,题为《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由广西平反办公室编纂,1987年印制·另两份同一性质的文件则是由地级市一级的党委办公室编纂的:《南宁地区文革大事记,1966-1976》以及《钦州地区文革大事记》​。

一些县提供了受害者身分的详细分类(见表2.8),例如在前文关于广西临桂县的部分已经引述过的,在1,991名受害中,几乎一半(即918人)是四类分子或者他们的子女。表格清楚地显示出集体杀戮的目标是那些弱势的而非会对领导阶层构成真正威胁的人群(即被怀疑搞阴谋的)。而且,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是农村居民。即是说,集体杀戮主要发生在县城之外。

1949年,金志中当时四岁,父亲抛弃了家庭逃往台湾,把妻子和四个四到十一岁的孩子留在广东X县金坑村,在那里他们要承受一个地主家庭的命运。到了文革,当时二十岁出头的金志中是家里唯一的幸存者,并且背负著父亲留下的阶级身分的重担。他是批斗大会和游街中常备的出气筒,几乎在文革中丧命。2006年,我去拜访他时,他已经62岁了。谈话中,他多次重复毛泽东的名言:人的出身不由自己选择,但人生道路由自己选择。中文里“出身”即指“家庭背景”​。在访谈中,有时他看上去为其悲剧和这一名言之间的矛盾之处感到真切的困惑;而另一些时候,他说出这句话,是用它来感叹自己的失意和愤慨。他的人生轨迹本可以完全不同:若其父母或者年长他六岁的哥哥当时留在村裹,金志中便不会成为批斗对象。然而,他的父亲逃走了,母亲去世,年长的哥哥则被住在另一个村的亲戚收养。

绝大多数的“富农”自己首先是劳动者,只是自己无法耕作所有的土地,才将一部分出租以获得收入。这一现实情况很快便在土改的执行中被隐去了,因为人所共知在指定新的阶级敌人时,背后有名额因素在起作用·地主和富农,​“农村中少于10%的人口,​”指导文件中宣称,​“拥有著大约70-80%的土地,残酷地剥削著农民·”20

他的言论显示上级默许了他进行屠杀的决定,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阻止他的做法。同样非常清楚的是,没有人给他下达过一个明确的杀人命令,他按自己的意志做出了决定。他还向章成讲述了作出这个重大决定的思考过程。首先,他指出其对于党坚定不移的忠诚。这种忠诚部分是由于他的感激和感恩之情·用他的话来说,​“党叫干啥就干啥”​。他1950年参军时成为党员,然后被提拔成为干部。八年后他复员并很快成为区人民武装部部长·1967年屠杀开始前的九年任期里,他努力成为一个模范干部,还曾经参加省里举办的“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先进分子代表大会”​,会上奖励了他所在的区一台拖拉机以表彰他的工作。​“

郑义得知,在1968年5月,易晚生杀了一个十几岁的少年,然后肢解了受害者并吃了他的肝脏·当被郑问起当年的杀人和吃人事件,他变得恼羞成怒,并且毫无悔意地说:“对,我什么都承认!我反正八十六岁了,反正活够了,还怕坐牢?”他对为什么杀死邓姓少年的理由表述得并不算有条理,却不乏自我辩护的意味:为什么要杀他?他们上山当土匪,弄得全村不安[这里·他指的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敌人

群众运动开展一年之后,地方政府被彻底地改革了一番,不仅法律制度被置之不理,行政指令系统也遭到了破坏。基层地区的群众运动,特别是发生在远离政治中心的社区中的那些,在所谓策略创新方面完全不受限制,所以才会出现包括灭绝性屠杀在内的、在中国共产主义史上前所未有的事件。

的确,乡镇和村里发生的集体杀戮事件在规模扩大前也会被省会南宁和广州的领导层获悉。然而,由于事件发生在偏远地区,这使得这些消息听上去更像谣言而非事实。等到暴行得到证实,上级会出动军队去制止事件继续扩大,关于行刑的政策也会得到澄清。由于没有关于执行屠杀的中央政策,城市地区并不鼓励集体杀戮行为。其次,吊诡的是城市地区激烈的群众冲突可能抑制了集体杀戮。在城市地区,通常存在两支实力不相上下的群众派系。反对政府权威的造反派时常记录并广泛散布政府及其群众代理人的“罪行”​。在南宁“四二二”派举行了众多大会谴责农村地区发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